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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市单位:
根据《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决策的启动、拟制和执行等相关工作。现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公布如下,请严格按照《兴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各项程序。
一、编制兴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长期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修改兴仁市域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规划。
三、土地空间规划修改或其他自然资源规划编制、修订。
四、编制或修订兴仁市产业发展规划或产业园区规划。
五、编制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六、制定和完善促进社会就业重大支持措施或优惠政策。
七、调整和完善公共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公共政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八、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公共保障性住房建设。
九、制定市场监管、科教文卫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措施。
十、制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和措施,划定禁止采挖、禁止砍伐、禁止建设、禁止养殖等生态保护区域。
十一、研究兴仁市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拆迁安置项目。
十三、研究重大国企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十四、研究全市性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活动的部署。
十五、需要报告省、州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州规定或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县政府决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