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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兴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兴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起草过程
一是向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修订;三是由乡镇(街道)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分管扶贫的领导和业务人员审核;四是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黔财农〔2018〕242号)。
四、主要内容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范围、资金安排分配、资金使用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中相关部门职责与职能、资金报账程序、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等作了规范明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安排分配;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章)部门职责与职能;
(第五章)专账(专户)管理;
(第六章)报账程序;
(第七章)报账凭据及管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由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兴仁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